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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章程
《液晶与显示》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液晶学科与显示技术发展需要,促进液晶与显示及相关交叉前沿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期刊国际化发展进程,增强对《液晶与显示》期刊的领导,充分发挥《液晶与显示》期刊对外宣传和学术交流的传媒作用,从而引导和推动液晶学科与显示技术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液晶与显示》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由国内外从事液晶与显示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所推荐的专家、学者组成,是《液晶与显示》期刊的决策机构,其下设的编辑部为编委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条
《液晶与显示》编委会工作宗旨是:立足中国、面向国际,努力将《液晶与显示》办成液晶学科与显示领域高水平期刊,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技进步。
第四条
《液晶与显示》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国物理学会液晶分会共同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2780,国内统一刊号CN22-1259/O4。
第五条
《液晶与显示》编辑部设在长春光机所研发大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059;
传真:0431-84623406;
网址:
http://www.yjyxs.com
E-mail:yjxs@ciomp.ac.cn
第二章 工 作 职 责
第六条
《液晶与显示》编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科技期刊的方针、政策;
2.确定期刊的办刊方向、宗旨,执行办刊方针;
3.确定报道重点,制定编辑规划,提高期刊质量;
4.进行组稿、审稿、定稿工作,保证期刊学术水平;
5.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界和科技期刊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期刊合作发展;
6.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7.搜集读者意见,总结办刊经验。
第七条
编辑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期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编辑出版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办刊宗旨,根据读者需求和编委会意见,组稿、审稿、定稿,制定编辑计划,强化编辑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期刊质量和知名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液晶与显示》实行编委会负责制。编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编委任期2年。编委会设主编1人,副主编3~5人,执行主编1~2人,编委50~150人。
第九条
编辑部设编辑部主任1名,责任编辑1名,编辑若干名。
第十条
主编由《液晶与显示》期刊主管单位推荐专家担任,副主编由期刊主办单位推荐。编委会成员主要由主办单位推荐,少数编委由编委会特聘。
第十一条
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工作的状况,审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及计划,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
1.参加编委会会议,参与制定期刊的办刊宗旨和编辑出版规划,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2. 参加编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3. 编委撰写或推荐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4. 按期免费获得《液晶与显示》期刊;
5.对编辑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编委会委员的义务:
1.认真参加编委会全体会议和其他国内外学术活动;
2.积极为《液晶与显示》撰写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积极在国内外组织科研人员撰写论文,向编辑部推荐;
4. 积极为《液晶与显示》审稿;
5.积极宣传《液晶与显示》的办刊方针和研究方向,扩大期刊国内外影响;
6.广泛听取、收集读者对《液晶与显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编委会反映或与编辑部联系;
7.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为《液晶与显示》筹集办刊经费。
第十四条
编委会委员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液晶与显示》办刊经费主要由主办单位长春光机所拨付。
第十六条
编辑部财务由主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液晶与显示》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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