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范
作者伦理规范
        1.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论文资助基金的立项任务书、项目名称和批准号等证明材料;
        2. 作者在投稿时需提交《文章保密与版权转让证明》,除证明稿件内容(数据、作者资料)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证明稿件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等;
        3.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第 4~7 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4. 署名作者必须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①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②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③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④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未满足全部 4 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5. 原则上作者署名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投稿后或发表后,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全部署名(包括变更书名)作者签字确认,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6. 一般情况下,论文中只标注一位通信作者。如果论文成果来自多单位合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 1 位的,可酌情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位。增加的通信作者应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的学术负责者;
        7. 具有同等贡献的作者,应在投稿时标明。同等贡献者一般不超过 2 位,如果论文成果来自多单位合作研究,确实超过 2 位的,可酌情增加。增加的同等贡献者应来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
        8.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 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了这项研究;
        9.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 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首先署名单位;
        10. 凡涉及人的实验研究,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论文中不得涉及患者姓名、住院 ID 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对于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进行的医学研究,必须按正规程序征得受试者的同意,并且在论文中尽量对能识别患者身份的部位(特别是脸部)进行遮挡;
        11. 凡涉及动物的实验研究,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和适宜照料,符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12.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研究与医药公司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关系;医药公司是否在实验设计及实施、数据处理、文章书写和发表等方面给予任何资金赞助);
        13.作者如果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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